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天勤资产收监管警示函

转自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

 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近期,广东证监局向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天勤资产)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。广东证监局表示,天勤资产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,违反基金合同约定为个别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,且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重大信息。

 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,天勤资产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,登记时间为2014年5月。(魏雨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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